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及《关于2021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学院拟开展2021级数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工作小组
组长:张然
成员:纪友清、韩月才、范庆文、魏元鸿、刘长春、吕俊良、朱复康、陈晓宇
秘书:周航、王影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等。
2.争议处置小组
组长:王春朋
成员:陈续升、张轶群、曹馨月、孟祥龙、戴雨桐、马依桐(学生)
争议处置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监督。
二、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意愿与成绩排名相结合确定专业方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入学后3个学期的学业成绩,确定专业。
2.按原专业招生计划与教学资源相结合确定额数。2021级数学类专业在籍学生人数258人,按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和“统计学”专业原高考录取计划比例,兼顾现有学院教师和实验室等教学资源配置情况,分配学生专业名额数。
3.坚持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原则保障工作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三、分流标准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具备数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基础,能够掌握数学与应用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数学科研、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学生。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数学、计算数学专业基础,能够掌握计算数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及软件开发等能力的学生。
统计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数学和统计专业基础,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有采集数据、统计调查问卷和处理调查数据能力和有较强的统计技术能力的学生。
四、专业分流计划
2021级共计258人,除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唐班)”16人、“强基计划”5人和已参加分流3人,实际需参加专业分流学生234人,根据各专业方向师资等具体情况,由各专业提出如下名额分配:
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 234人,其中: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原则上不低于70人,上限86人;
(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原则上不低于75人,上限90人;
(3)“统计学”专业 原则上不低于72人,上限88人。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1.按专业类招生录取学生按第1—3学期主要课程(必修考试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名。
2.学院公布排名,根据学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分流计划人数,通过当场投档,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公示。
六、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1.2023年5月22日16:00前,学院上报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年度《专业分流计划》;
2.2023年5月24日16:00前,学院根据学校审批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单位年度《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4.2023年5月25日-26日,学生按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计划,结合个人志愿和学分绩点排名,自愿有序填报2个专业志愿,过期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空白志愿将按服从调剂处理;
5.2023年5月31日前,根据各专业方向限定的额数、学生排名、学生志愿,确定学生分流专业/方向,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4.2023年7月12日,学院统一办理学生学籍手续及调整学生选课信息。依据专业分流情况重新组建班级,并报送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2020级学生将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个行政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个行政班,“统计学”2个行政班,按成绩分布重新编班,并按照新的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进行日常管理。
七、其他说明
1.本细则中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学院2021级数学类本科专业在籍学生,含转专业进入到数学类学生,不含“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唐班)”学生,不含“强基计划”学生,不含少数民族预科结业选专业学生,不含其他各年级降级到2021级学生;
2.降级到2021级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将自动分配到降级之前的专业/方向;
3.工作相关问题,请咨询学院教务办(85166967);争议处置问题,请提交学工办(85166215)。
数学学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