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学院根据申报学生业绩情况,等额评选出相应的推荐人选。
二、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每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硕士研究生,每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活动。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至少正式发表1篇有效的科研论文。
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正式发表1篇有效的科研论文。
(2)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优先推荐推免生,同等条件下学分绩点高者优先。(若绩点的最高分不一致,则折算到4分为最高分,折算办法为:(所获绩点×4)÷绩点最高分。推免生需提供带有本人绩点的由本科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绩点的推免生排在可提供绩点推免生之后)
(3)硕士研究生优先推荐已发表有效科研论文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如有剩余名额,则分配到一年级。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2.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4. 参评年度,有专业课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 参评年度,离校半年以上(含半年)硕士研究生。
五、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说明:
1.有效科研论文要求:
(1)需发表在中国数学会期刊分级目录中T1、T2、T3期刊的论文,或发表在非收费的SCI期刊的论文。
(2)署名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3)论文正式发表时间要求:
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
博士研究生:入学当年的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3.德育方面的表现将作为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推荐顺序:
① 在数学学院认定的TOP期刊(96种)或中国数学会T1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② 发表有效科研论文篇数多者;
③ 成果相同条件下,按以下次序推荐: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思想政治与日常表现优异者优先;所发表论文在中国数学会期刊分级目录中等级高者优先;所发表论文在中科院JCR分区高者优先;所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高者优先;达到成果所用时间少者优先。
6. 硕士研究生参考前两学期学习成绩及各专业的名额平衡,博士研究生参考各专业的名额平衡。
六、评审程序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信息登记表等)和证明材料的纸版和电子版。
2.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最终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3.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将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4. 其它规定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张 然
副主任:王春朋 陈续升
委 员:生云鹤 吕俊良 朱 森 朱复康 刘长春 李永海
韩月才 黄庆道 魏元鸿
秘 书:朴梓玮 张轶群
研究生代表:辛 悦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大学数学学院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