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3-11-05   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号文件要求,按照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会和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2012年度评审总结会议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修订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并就2013年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10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6人。 

    二、参评对象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对于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评价研究生在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科研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3930日)。 

       评审准备阶段(111-6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见附件2)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名单须报校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个人申请阶段(116-8日)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或选择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与附件5), 

       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标准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报送文件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118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前报送以下材料至研究生办公室: 

   

   申请审批表纸版,pdf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以“本人姓名”命名。 

    报送要求: 

    纸质版本需签名的部分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附件为数学学院的国奖申报材料细则,望周知。 

    联系人:谢瑞麟 

    联系电话:85166425 

    电子邮箱:xierl@j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