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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9-10-23   点击: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细则。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范围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我院在读的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数额、各专业参评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分配的数额,等额评选出相应的人选。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按国家规定)

1.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3万元。

2.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位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活动。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具体成果要求如下: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SCI论文正式出版发表(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博士入学时间至学校规定终止时间),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至少有一篇科研论文发表于杂志级别不低于《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间至学校规定终止时间),且本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或至少有一篇SCI论文正式发表(有效论文时间范围应在硕士入学时间至学校规定终止时间),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2. 硕士一年级研究生。优先推荐推免生,同等条件下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外校推免生绩点按吉林大学绩点计算方式折算)。

3. 优先推荐有科研论文的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如有剩余名额,则分配到硕士一年级。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在学期间,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2.在学期间,有违法或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4. 参评年度,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5. 参评年度,离校半年以上(含半年)硕士研究生。

五、关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说明:

1.对于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成果计算从上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成果结止时开始计算。

2.对于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再次获得国家奖金学(本硕博连读生第一年除外)至少发表一篇SCI收录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

3.推荐顺序:

① 在数学学院认定的TOP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② 发表SCI论文篇数多者;

③ 成果相同条件下,按以下次序推荐: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优先;思想政治与日常表现优异者优先;在非收费杂志发表论文者优先;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高者优先;达到成果所用时间少者优先。

4. 硕士研究生参考前两学期学习成绩及各专业的名额平衡,博士研究生参考各专业的名额平衡。

六、评审程序

1.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必须由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信息登记表等)和证明材料的纸版和电子版。

2. 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最终确定学院推荐人选。

3.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将在本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4. 其它规定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七、组织领导与实施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数学学院成立“吉林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李辉来

副主任:史少云  王欢

委员:学院各系主任、副系主任或支部书记 

秘书:朴梓玮  张轶群

研究生代表:2人  

八、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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