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在寝室内抽烟、使用明火。 2.在规定时间内禁止在寝室内打扑克、打麻将等。 3.禁止在寝室内玩电脑游戏。 4.禁止在寝室内存放或使用电热棒、电热锅等违章用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5.禁止私自留宿外人。 6.禁止在寝室内大功率使用音响设备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休息。 7.晚上12:00按时熄灯就寝。
数学学院学工办 数学学院团委监察部 200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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