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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团委学生会运行制度

发表于: 2008-10-23   点击: 

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种类
  1、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2、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副主席及秘书长参加;
  3、部长会议:由秘书长召集,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参加;
  4、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召集,副部长和全体成员参加;
  5、其他会议:由具体活动负责人召集,临时组织成员或相关人员参加。
  以上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老师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通知
  1、部长级以上会议由秘书处安排会议室使用;
  2、部长级以上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统一通知,各部内部会议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通知本部门与会人员,个别临时会议可单独直接通知;
  3、其它相关会议,由相关人员通知。
  第三条 会务和记录
  1、部长级会议以上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布置会场,安排会务,并进行会议记录和备案;
  2、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专人负责相关会务和会议记录;
  3、其它相关会议由相关人员负责会议记录。
  第四条 会议请假制度
  凡要求参会的人员,如不能到会必须请假,与会人员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能到会时,应安排人员代替自己列席会议。
  1、主席团、各部部长请假应由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2、副部长、部员请假应由各部部长批准;
  3、其它相关人员的请假由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批准;
  4、会前,请假的成员应将请假相关事宜通知秘书处或负责人;
  5、会议制度有特殊要求的,请假制度由上级会议根据情况决定。
  第五条 迟到与缺席
  1、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
  2、迟到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
  3、会后,办公室应将请假、迟到及缺席人员名单备案。
  第六条 会议要求
  1、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作认真准备。
第七条 例会
  1、主席团会议
2、部长级以上会议,要求两周召开一次;
  3、大型活动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以及工作季度末期,要及时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或总结会议;
  4、鼓励团委学生会成员之间会议之外的合作和交流。


团委学生会运行与财务运行程序
职能部门主办的活动实行三上三下原则:
  1、各职能部门在实际考察和内部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活动设想并制定工作计划书,同时对本次活动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出预算,部长将工作计划书与预算一同报请主管本部工作副主席审核。
  2、主管副主席将所负责工作计划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对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初步调整意见。
3、各职能部门根据调整意见对计划和预算进行完善。
4、各职能部门将完善后计划与预算提交常委会讨论,并协调各部门工作。
5、活动负责人将常委会议讨论后的工作计划报请学工办老师审批。
    6、通过后可按计划实施。
    7、各职能部门须有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账目,小额支出款先由经手人自行垫付,并开取和保存好发票;需要借款的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学工办进行借款。
    8、活动全部结束后,各部门将票据粘贴到报销单上,由学工办老师签字后,交由秘书长统一报销。
    9、秘书处应每年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的会议记录、账目进行审查。

 

                                                                               数学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