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原则
1、 以本学年业务课(不包括开卷考试成绩、考察课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
2、 对本学年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同学进行综合评定后排序;
3、 对本学年获得校、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进行加分;
4、 对在本学年为学校及学院争得荣誉并因此而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加分;
5、 对在本学年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同学加分;
二、 评定办法
1、 综合评定办法;
由特约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班级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学年综合评定小组,对本学年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同学进行以活动表现、助人为乐、集体精神、上课出勤、尊师重道五个方面进行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四个等级。
2、 校、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学生会及团委的学生干部以辅导员老师提名、学生会同学推荐两种方法产生候选人名单,由学生会普通干部代表、学院普通学生代表、辅导员组成小组,对以上候选人进行评定,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
普通班级的学生干部,将由班委会组织班会评选,并上报学工办,作为院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院普通学生代表、辅导员组成小组,对其进行评定,只设优秀一个等级。
3、 学工办设立学生学术活动跟踪调查组,对学年在校本科生的科研奖励、学术论文、荣誉获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果提交学工办作为加分的重要依据。
三、 加分原则
1、 按综合评定等级,优秀、良好的同学,有资格参加社会奖学金的评选;等级一般的
同学将保留其原有级别,并对其进行警告;不及格的同学,将视其情况从降一个等级到取消评奖资格不等的处理;
2、对学生会、团委的评定中,获优秀的同学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良好及普通干部获优秀评定的同学获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将为其在学年总分中加30分;获院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同学,将为其在学年总分中加20分;
3、根据学工办调查组的调查,在省级以上发表论文的同学,学年总分中加50分,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学年总分加30分。
四、 公示原则
学工办将对以上资格名单、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调查获奖及论文情况名单进行多渠道公示三天,对意见反馈,进行研究核实,然后将最终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奖同学名单。
五、 时间流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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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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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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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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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学生学年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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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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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学生综合评定、学生干部评定、学生学术及获奖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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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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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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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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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最终评定,上报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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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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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社会奖学等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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