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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特困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评定试行细则

发表于: 2008-10-23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本学院学生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评定国家奖、助学金
1、上学年有两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平时有不良嗜好消费过多的。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凡在籍本科生凡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和一般关注对象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本学年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者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新生视高考成绩优秀的重点关注对象有申请资格,基地班同学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原则上未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同学优先考虑。

三、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1、重点关注对象有获得减免学费资格。
2、减免学费分档如下:
特等全部减免: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家庭无经济来源者或特别困难者有申请资格
一等2500元减免(非计算专业2000元):
重点关注对象中较困难的同学有资格
二等1500元减免或国家助学金:
重点关注对象有资格
三等减免:
重点关注对象和一般关注对象有资格
3、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减免学费评定时同等条件下降低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