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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发表于: 2022-09-07   点击: 

 

数学学院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其研究工作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主要体现于提出新问题、运用新方法或新思路、开拓新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等方面。

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 在数学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被中国数学会认定的分级目录期刊或被SCI检索的专业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原则上发表的2篇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被SCI检索的专业相关学术期刊上。

二、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如果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成果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可以经过2名校外知名同行专家推荐,并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应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数学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

2. 被中国数学会认定的分级目录期刊或被SCI检索的专业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原则上发表的4篇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被SCI检索的专业相关学术期刊上。

四、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奖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除获得奖项外,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五、外国来华留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1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达到原学术成果要求均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认定。

 

数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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