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
我校2022-2023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学年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19〕382号)《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评选办法》(校发〔2019〕383号)和《吉林大学优秀本科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9〕384号)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须通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组织开展,并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模块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要求请参照《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附件1)。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净加减分三部分组成,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学习成绩A(百分制)×85%+综合素质成绩B(百分制)×15% +净加减分C,-1≤C≤1,maxZ=101。
1.学习成绩:成绩来源于教务处,通过公式算出的加权平均分(百分制)将作为学习成绩的最终数据。
2.综合素质成绩: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设置的指标获取,可参考《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附件2),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不得少于60分。测评分为自评、互评、师评、组评四个部分。自评为学生自我评价;互评为本班级(或专业)同学之间互相评价;师评为辅导员对学生的评价;组评为以班级(或专业)方向为单位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小组学生的评价,原则上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其中,师评得分占比30%;组评得分占比30%;互评得分占比30%;自评得分占比10%。
各年级组评小组成员已经选出,具体请参见《数学学院本科生各年级组评成员名单》(附件3)。
3.净加减分:根据学生一学年内奖惩情况进行统计,并酌情给予加分、减分。加分、减分的上限均不超过1分。具体可参考《数学学院加减分实施办法》(附件4),同学们务必提交《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附件5)和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作品封面版权页、项目审批书、荣誉证书、活动证明等复印件)至班长和团支书处,由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汇总整理后,辅导员检查无误后登录智慧学工系统给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9月6日-9月10日
(1)学院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可参考《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附件6)。
(2)各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测评”模块,设置互评分组、指定组评小组组长,设置排名分组。
2.9月11日-9月13日
(1)学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入“综合素质评价”模块,撰写个人鉴定,进行互评、自评。
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13日晚23点59分,请各年级同学务必在系统关闭之前完成相关工作。
(2)组评成绩由组评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监督下录入系统。
(3)师评成绩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录入系统。
3.9月14日-9月17日
各年级辅导员录入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和净加减分,并核定生成综合成绩。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17日晚23点59分。
4.9月18日-9月19日
学生登录系统进入“奖助优申请”模块,申报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系统关闭时间为9月19日晚23点59分。
其中单项奖学金采取申报制,在系统进行填写并上传证明附件,同时申报学生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学术科技奖
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或科学研究,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或取得发明专利,或在相应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文体活动奖
在学校(学院)组织或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的各类文艺、体育等活动和比赛中,表现突出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社会实践奖
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或取得显著成效、良好反响。
(四)社会工作奖
在服务社会或校内外集体活动中,积极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能力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五)道德风尚奖
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六)国防贡献奖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国防贡献奖应在退役复学当年申请。
5. 9月20日-9月28日
(1)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对申报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项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材料评审或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提出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各单项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在系统中提交。
(2)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提出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名单;以学生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表现和师生意见,研究并提出拟获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学院各年级辅导员将拟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优秀学生、院优秀学生人员名单在系统中录入。
(3)拟获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员名单经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副书记通过系统向学校提交,提交结果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晚23点59分。
(4)学院应在网站、公示栏等固定场所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单项奖学金公示时,应明确拟获具体奖项名称。
四、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学校将对欠缴2022-2023学年学费的学生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在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过程中,如对评选工作有疑义,请及时向本年级辅导员反映。
附件1:《智慧学工系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操作指南》
附件2:《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参考指标》
附件3:《数学学院本科生各年级组评成员名单》
附件4:《数学学院加减分实施办法》
附件5:《学生个人净加减分佐证材料申报表》
附件6:《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指标》
数学学院
2023年9月7日